西航教字〔2015〕40号
为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、整理、上报工作,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,促进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,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基本信息的范围和内容
1. 实验室的基本情况
实验室名称、批准建制文件、面积、检查及评估情况等。
2. 实验室的沿革和主要特色
实验室创建历史、在人才培养、教学科研中特色及取得的成果,实验教材的建设,实验教学改革进程与改革方向。
3. 实验教学基本信息
实验教学文件、实验教学内容和要求、实验教材、实验项目基本信息、实验考勤、实验教学任务、实验教学进度计划和执行情况、典型实验报告、有关实验教学的记录等相关材料。
4. 仪器设备基本信息
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。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、低值耐用品帐、材料易耗品帐、仪器设备购置、调拨、报废相关清单或账簿,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,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,仪器设备维修记录,仪器设备使用情况、完好状况、更新情况。
5. 人员基本信息
实验室专职、兼职人员的情况、人数统计、组成、结构及变动情况。
6. 其它基本信息
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、制度,实验室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,实验室建设的相关资料,实验室使用情况,实验室开放情况,实验室开展科研活动情况,实验教学、科研成果、论文及获奖情况,实验室维修情况,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,校、二级学院(部)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,实验室检查记录,实验室事故发生及处理材料等。
二、基本信息的收集和统计
1.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,是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2.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准确、及时填写有关记录、表格,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资料。
3. 信息管理人员定期认真整理、统计、归档、上报各类信息。
三、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
1. 实验室基本信息实行二级管理,各二级学院(部)落实专人管理。
2. 二级学院(部)必须每学期定期对实验室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,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。
3.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,应按学校有关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,分类汇总、妥善保管,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。
四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